简述旧楼4层以上才可加装
电梯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总面积”和“总人数”则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历时三年多制订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试行办法》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就该《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办法》规定,4楼及以上旧楼才能加装电梯,且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根据《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
电梯住宅。而上一次公布的草案规定,则是3层及以上的旧楼就可加装电梯。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做出这样的改动,是听取民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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