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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阳光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东莞市常平华宝电梯配件经营部 |
东莞电梯维修保养基本要求:
1、本标准所涉及的电梯,其制造、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其维修保养也应符合上述强制性规定。
2、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3、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电梯维修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作业。
4、从事维修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应与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遵守附录A《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5、东莞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要素见附录B。
6、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以“安全第一、诚信服务、精益求精、客户满意”为服务目标,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问题电梯服务召回制度,对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
7、东莞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符合TSG Z0004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8、为保证维修保养质量,原则上维修保养电梯数不宜超过30台/人。
9、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竞争原则,提倡自律互助,不得进行低价恶性竞争,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诈客户,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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